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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怎麼說(時事篇) 第1048期:坐11年冤獄研究生不滿127萬國家賠償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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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記者28日從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愛雲重審改判無罪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賠償金共計127萬餘元。

【新聞】

請看《中國日報》的報道

A man condemned to death three times for murder and who spent 11 years on death row before being cleared has been awarded 1.27 million yuan ($196,000) in compensation.
一男子因謀殺三次被判死刑、身陷囹圄11年後改判無罪,目前該男子獲得了127萬元(約19.6萬美元)的賠償。

【講解】

condemned to death是處於死刑。
湖南省湘潭大學研究生(graduate student)曾愛雲因謀殺同學(fellow student)分別在2004年、2005年和2010年三次被判死刑(sentenced to die)。
對於湘潭中院的三次死刑判決(verdict),湖南高院曾經維持(uphold)過一次,但最高法未予覈准,併發回重審。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第四次審理(fourth trial)本案,並於今年7月21日做出判決,認爲曾愛雲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lack of evidence),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改判無罪(exonerate)。
週一,曾愛雲已獲得127萬元的賠償(compensation)。
同時法院審理認定,陳華章因嫉妒(out of jealousy)殺害同學並撒謊牽連(implicate)曾愛雲。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sentenced to life),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瞭解,曾愛雲對此結果並不滿意(not satisfied with the compensation),欲向湖南省高院上訴(appeal)。

這句話怎麼說(時事篇) 第1048期:坐11年冤獄研究生不滿127萬國家賠償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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