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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漢辦錄用志願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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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佈
國家漢辦根據國外用人機構對志願者的需求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或教育部直屬院校發佈關於協助選派漢語教師志願者的函,委託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漢語教師志願者的報名和初選工作。
資格認定
凡符合漢語教師志願者申請條件者均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或教育部直屬院校提出申請並遞交申請表(《漢語教師志願者報名申請表》可在國家漢辦網站下載)。接受報名的單位根據國外用人機構漢語教師崗位的具體要求對申請者的資格進行評估。
面試遴選
國家漢辦直接或委託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部直屬院校對符合要求的志願者候選人進行面試和心理測試等選拔考試。志願者人選確定後,國家漢辦向相關選派單位發錄取通知,被錄取志願者需填寫《漢語教師志願者綜合情況審覈表》。
培訓考覈
志願者派出前須接受綜合能力培訓和拓展訓練。培訓工作由國家
漢辦直接或委託選派單位組織,參照國家漢辦制定的《國際漢語教師標準》和《漢語教師志願者培訓大綱》,結合志願者派往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培訓結束後,由國家漢辦統一組織對志願者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由國家漢辦頒發《漢語教師志願者資格證書》。
簽約派出
志願者派出前,選派單位須與志願者簽訂《漢語教師志願者出國任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國家漢辦錄用志願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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