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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怎麼說(時事篇) 第1352期:早高峯乘地鐵被推致殘 地鐵被判賠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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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由於早高峯乘坐地鐵被其他乘客推擠致殘,乘客劉先生將北京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地鐵運營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經審理,昌平法院近日一審判決地鐵公司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任,賠償劉先生醫療費等共計26萬餘元。

【新聞】

請看《中國日報》的報道

A Beijing resident who was hospitalized for almost two years and sustained life-changing injuries following a crush on the subway has been awarded more than 260,000 yuan ($37,700) in compensation.

一名北京居民因搭乘地鐵被擠撞導致改變人生的傷殘,而且已經入院治療近兩年的時間,近日他獲得了超過26萬元(約3.77萬美元)的賠償。

【講解】

life-changing是改變人生。
週三,北京昌平區法院一審判決北京地鐵運營有限責任公司賠償劉先生醫療費(pay the medical fees)等共26萬餘元。
2014年1月15日7點左右,年近六旬的劉先生從地鐵五號線(Line 5 of the metro)天通苑北站乘坐地鐵,由於候車乘客較多,在列車開門的一瞬間,劉先生被身後的乘客推擠進車廂(crushed in a surge of passengers),撞到對面車門導致昏迷(lapsed into a coma)。
劉先生隨後被送醫治療,他在醫院住了兩年多,現在需要24小時看護(round-the-clock care)。
劉先生的家人將北京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地鐵運營公司起訴至法院,索賠190萬餘元(demand more than 1.9 million yuan in compensation)。
經審理,昌平法院認爲,事故發生於地鐵站內上車處,且屬早高峯時段(rush hour),人流量峯值較高,故劉先生受傷雖非地鐵公司直接導致(not directly caused by the metro operator),但作爲地鐵的運營和管理者,地鐵公司在早高峯時段應採取有別於其他時段的安全保障措施(a lack of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measures)。
由於地鐵公司並未提供充分證據(enough evidence)證明其盡到了合理限度範圍的安全保障措施(take reasonable steps),故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prevent damage)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這句話怎麼說(時事篇) 第1352期:早高峯乘地鐵被推致殘 地鐵被判賠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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