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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翻譯基礎常識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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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翻譯的基礎英語知識,很多同學仍然缺乏瞭解,對地理數字、人名、地名等的規範處理不當,儘管翻譯水平不錯,但因此類常識問題而影響翻譯成績的同學大有人在。那麼今天爲大家整理分享一些常見“雷區”,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英語翻譯基礎常識要注意的地方

1、數字

關於數字用法的問題,已有具體規定,各翻譯出版機構以及一些國際組織也有自己的專門規定。

對於純粹屬於計量或統計範疇的數值,無論原文是否使用阿拉伯數字,譯文一般用阿拉伯數字。例如:原文“654,321,000”,譯文中照抄“654,321,000”即可;不能譯爲6億5千4百32萬1千。

對於萬以上數字,中文一般以“萬”和“億”爲單位;原文“half a billion”,可譯爲“5億”。

原文用英文數字或羅馬數字表示的,除純粹屬於計量或統計範疇的數值的情況外,譯文用漢字。例如:原文“Chapter II”,可譯爲“第二章”,不能譯爲“第2章”;原文“Committee of Twenty-four”,可譯爲“二十四國委員會”,不能譯爲“24國委員會”;

在原文中,鄰近兩個數字連用表示概數的情況,則譯文中可使用漢字;整數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現在具有統計意義的一組數字中,可以用漢字,但要照顧到上下文,以便求得局部體例上的一致。例如:原文“three to four people”,則譯爲“三四人”;原文“Third World”,可譯爲“第三世界”;原文“50-odd years old”,可譯爲“五十出頭”, 原文“a little over 30 years old”,可譯爲“三十掛零”等等。

2、地名、人名問題

對於原文中的地名、人名,除有特別規定外,一般都是要求翻譯的。

可藉助詞典或其他工具。尤其是一些著名的大城市,幾個主要大國的州(省)一級名稱和一些國際上較爲著名的人物,歷史上有名的大科學家、大文學家等的名字一定要翻譯準確,還要注意與港澳臺地區的譯法有所區別。

如地名翻譯時,不要再將 “Geneva(日內瓦)”翻譯爲“幾內瓦”,將“Bern(伯爾尼)”翻譯爲“波恩”了。若在考試中,有些小地名字典上查不到,則可以自譯,這時如果在地名譯文首次出現時將原文加括號附在詞後,不失爲一種聰明的處理方法。

翻譯人名時,對於不太熟悉的人名,千萬不能將人名空在那裏,這不符合翻譯的基本要求,做翻譯是不能開天窗的,這是失職。

3、國名和機構名

國名一般都能在字典中查到,只是要注意簡稱和全稱的問題。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一定要翻譯爲“美利堅合衆國”;如原文爲“USA”,則可譯爲“美國”。

機構名稱也是一樣,例如“UNESCO”是縮寫,也就是簡稱,一般譯爲“教科文組織(聯合國系統譯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教科文組織本身的譯法)”,這兩種都可以。同時,要注意不能畫蛇添足,翻譯過度。

4、貨幣符號

對於貨幣符號的縮寫,一般需要翻譯出來。例如“£”(英鎊)、“$”(美元)、“€”(歐元)等,千萬不能出現將英鎊翻譯成歐元的低級錯誤。

5、倍數問題

倍數增加問題。原文“increased 3 times/folds”,“increased by 3 times”,“increase to 3 times”以及“increase by a factor of 3”,均應譯爲“增加到3倍”,或者“增加2倍”,而不應譯爲“增加3倍”。

倍數減少問題。原文“decrease 3 times/folds ”;“decrease by 3 times”;“decrease by a factor of 3”均應譯爲“減少到1/3”,或者“減少2/3”。

需要注意的是,增加用倍數表示,減少用分數表示。

漢語在倍數的表達上經常使用“翻番”,例如“double”(翻一番);“quadruple”(翻兩番);但是“triple”不應譯爲“翻三番”,而應譯爲“增至三倍”,或者“增加兩倍”。

6、字跡要清晰

作爲合格的翻譯首先要求嚴謹,一絲不苟,潦草難認的字跡容易造成筆誤和誤讀,在實際操作時也會造成延誤或誤解,甚至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

因此,不要以爲書寫不重要,這也是翻譯的基本功之一,必須嚴肅對待、刻苦訓練。

7、錯別字

一名合格的翻譯,不僅外語水平要高,具有熟練運用外語的能力,母語水平尤其要高,這樣在做翻譯時才能做到得心應手,出神入化。因此,考生除了注重提高外語水平,更應當打好母語的基礎,練好基本功,以期在考試時不致因錯別字而丟分。

文中提到的關於翻譯的英語知識大家都瞭解清楚了嗎?如果想系統學習可以來網校交流。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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