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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英語中合同翻譯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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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國際組織和他國進行的貿易往來越來越頻繁,而在國際經濟交往的過程中,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它是一切經濟交流活動都離不開法律條文的監管,翻譯合同以及一些法律文件,已經是商務領域中比較常見的現象了。商務英語考試也可能考察這部分知識點,滬江小編希望大家能夠有所瞭解。

商務英語中合同翻譯的相關事宜

1 英文合同的定義

“ 合同”的英文翻譯是“Contract”或者“Ag reement”。“Contract”在1999年中國《合同法》第二條是這樣定義的:a contractin this Law refers to an agreement establishing, modifying andterminating the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subjects ofequal footing, that is, between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orother organizations. 通過這一定義,我們可以瞭解到:合同,即爲平等的主體之間設立的確定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 英文合同中詞語的理解和翻譯

用詞考究,特定性較強,是合同英語的特點。基於此,在對合同英語驚醒翻譯的過程中,以下幾點應該引起特別的關注:

2.1 May,shall,must,may not(或shall not)的用法

一般認爲,May, shall, must, may not(或shall not)是習以爲見,再簡單不過的單詞。但是,當它們處於合同中的時候,我們就需要變得極爲謹慎。注意它們所代表的語意的強烈程度。

May,代表的含義是:約定當事人的權利(即可以做什麼);shall所代表的含義是:約定當事人的義務(應該做什麼);表示強制性義務時則用“must”,(即必須做什麼);表禁止性義務時(不得做什麼)時,就要使用may not(或者是shall not).may do 和can do 不能等同,兩者不能互換。同樣,shall do 和should do 以及ought to do 也無法互換,在美國的一些法律文件中,may not do 可以和shallnot do 互換,但用 cat not do 或must not do 是絕對不允許替換may not do 的。

2.2 介詞和介詞短語

介詞和介詞頻繁的出現在商務英語合同中,是商務英語合同的一個明顯的語言特點。這樣的現象具有可以使行文嚴謹,避免歧義產生的作用。據下面的一條國際貿易常見的仲裁條款爲例: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Shanghai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The Arbitratio address is Shanghai Pudong。

翻譯爲: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其現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地點:上海浦東。

2.3 極易混淆的詞語

在一些情況下,選詞的不當會造成英譯商務合同無法表達本來的意圖,或者讓人摸不着頭腦,意思模棱兩可,甚至在一些情況下,不當詞語表達的意思會與原意完全背道而馳。由此可見,對極易弄混的詞語有一定的瞭解及掌握,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是幾對容易混淆的詞語,希望引起大家注意。

2.3.1 shipping advice 與 shipping instructions

由出口商發給進口商,爲:裝運通知。即shipping advice;而shipping instructions 是“裝運須知”的意思,表達的含義與前者完全相反,是進口商發給出口商的。

2.3.2 abide by 與comply with

都表示“遵守”之意的abide by 與comply with.其差異在於主語的不同,選擇就不同。當主語是“人”時,用abide by 來表示“遵守”之意,如果主語“非人”的話,就用comply with來表示。

2.3.3 change A to B 與change A into B

“change A to B”表示的是“把A改爲B”,而“change A into B”表示的含義爲“把A摺合成或兌換成B”。二者得差別不能混淆。

2.3.4 ex 與per

ex與per來源於拉丁語,其代表的含義是截然不同的。Ex 英譯表示的是輪船“運來”貨物時,而per 則用來表示輪船:“運走”貨物。

2.3.5 in與after

這兩個看似簡單的介詞,在商務合同中也有講究。介詞“in”的使用,是英譯表示“多少天之後”的時間時,指的是:“多少天之後”中確切的某一天。而after則不能夠表示“確切的某一天”。因此after和in在正規的合同中不能夠互換。

2.3.6 合同翻譯中的句構特點及翻譯

周密嚴謹和句式較長是國際經濟合同文件中英文句構所具有的特點,基於其特點,對於一般譯者來說,具有翻譯具有一定的困難。但是,我們要知道,任何句子都是由一些基本的成分組合而成的,即使是再長,再複雜的句子都要遵循這一事實。

翻譯長句,複雜句時,我們要抓住以下步驟,所有困難就會迎刃而解,弄清合同原文的語法結構,然後抓出句子當中的中心內容,搞清楚每層句子的大含義。接着,摸索出每層句子之間的邏輯脈絡關係連接。最後所做的就是,按照漢語的特點和表達方式將譯文組織譯出。按照以上方法,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合同翻譯的準確性得到保證。

在分析合同複合句時,我們具體應按以下步驟加以考慮。首先,找出句子的主語,謂語以及賓語,進而抓住句子的主幹結構是譯者翻譯複合句的前提。

其次,句子中的謂語結構,非謂語結構,介詞短語和從句的引導詞也需要搞清楚。

然後,分析句子的句式,以及從句和短句的功能,分析判斷,該句子是主語從句還是賓語從句,是表語從句還是狀語從句等等,弄明白詞,短句和從句間的邏輯關係。

最後,考慮句子中的固有搭配和插入語等其他的成分。

以上是對英語合同的定義,英文合同的詞語還有句構的特點進行的簡單分析,以及對英語合同中一部分常見的翻譯進行的簡單說明解釋。希望能夠爲進行英文合同翻譯的人士提供一些幫助,更好地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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