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和平縣關於開展2015年第二次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及領證工作的通知》獲悉,2015年第二次廣東和平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現場初審時間爲2015年9月22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考生本人按照預約日期帶齊以下材料到現場遞交報名申請,逾期可重新登陸網站修改預約日期:
(1)報名表。在職人員應當在報名表“單位審覈”欄加蓋本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印章;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報考對象爲“全日制在校學生”的考生,還需提交已經辦理註冊的有效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學生證遺失的,應提交由院校或學生處、教務處開具的在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