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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2014年會計考試財經法規全真試題五(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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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2014年會計考試財經法規全真試題五(7)

三、判斷題(本類題共20題,每小題1分,共20分。表述正確的在題後的括號中劃“√”。錯誤的劃“×”。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倒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題最低得分爲零分。)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會計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包括已迴歸祖國的香港、澳門。()

2.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根據《會計法》制定並公佈。()

3.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當年考試成績。()

4.經單位負責人同意,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可以不辦理交接手續。()

5.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需開具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6.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7.不論單位還是個人,支票的金額都不能超過簽發時銀行存款的餘額。()

8.掛失止付是票據喪失後採取的必須措施。()

9.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書。()

10.存款人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可以用於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11.因註冊驗資在銀行開設臨時存款賬戶的單位,未獲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登記的,在驗資期滿後,應向銀行申請撤銷該賬戶,其賬戶資金應退還給原匯款人賬戶。()

12.法人和其他單位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爲該法人或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13.租店、租櫃經營的個人所需發票可按規定到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領購。()

14.發票應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不得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

15.普通發票應當使用中文印刷,有實際需要的,也可以同時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印刷。()

16.實事求是,不偏不倚是體現會計職業道德規範的“誠實守信”原則的要求。()

17.根據《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一致,不得改變。()

18.銀行匯票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餘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出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不得更改,更改實際結算金額的銀行匯票無效。()

19.需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對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在開具發票的同時徵收。()

20.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向購貨方開具專用發票後,發生退貨的銷售方在未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證明單之前,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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